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每年要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检查。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文件精神,做好区属2020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凡已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按照2%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单位确定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下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进行书面通知。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
三、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四、抽查内容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填报的有关内容。
(十二)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被抽查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自查自纠汇报材料。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三)被抽查单位机构调整的相关文件。
(四)被抽查单位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相关材料(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等原件)。
(五)干部职工花名册、人员编制最近变动资料。
(六)最近任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六、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2020年11月10日—11月20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被抽查单位印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见附件1),对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做出安排。被抽查单位对照抽查内容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自纠汇报材料。
(二)实地核查(2020年11月21日—11月30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抽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抽查方式和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如实记录抽查情况,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盖章的,抽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整改落实(2020年12月1日—12月10日)。根据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抽查反馈结果及要求,被抽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被抽查单位要按照抽查内容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负总责。被抽查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抽查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资料准备、整改反馈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指导。被抽查单位的举办单位要加强宣传指导,及时将抽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传达给下属事业单位,使事业单位法人更好地配合开展抽查工作。被抽查单位的举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须一同参加本次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下属单位要及时督导进行整改,并指导其他未被抽查的下属事业单位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切实整改规范。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要主动作为,积极搞好自查自纠,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本次抽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有违反《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视情况予以处置。凡是整改期内没有完成,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本次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通过“常德市武陵区机构编制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2.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
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常德市武陵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常武事登查字〔 〕第 号
: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常德市武陵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年 月 日
回 执
常德市武陵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常武事登查字〔 〕第 号收悉,我单位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德市武陵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
被核查单位:
证书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核查情况: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被核查单位意见(盖章):
核查人: 记录人:
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